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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1-02-09
国科办政〔201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企图 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创新型试点企业:中国国情
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在开展试点的根本上,联合组织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已分两批先后命名了202家创新型企业。为进一步推动
创新型企业建设,施展
创新型企业在加快转变
经济发展法子
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经三部门钻研
,抉择
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标
通过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推动
试点企业总结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诱导创新型企业建设,增进
创新型(试点)企业进一步加强
自主创新才能
,带动更多的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
二、评价领域
本次评价的领域是列入《关于断定
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3号)、《关于断定
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政[2008]16号)和《关于断定
第三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403号)中尚未被命名为“创新型企业”的试点企业。
上述领域内的企业根据
自身实际自愿参加
评价。产生
更名、变化
控股股东等重大变动的企业需就重大变动情况
作出书面阐明
。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根据
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见附件1)进行。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以考查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
为核心,其中定量指标包孕研发经费强度、千名研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数、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定性指标为创新组织与管理。
四、组织实行
(一)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行
本次评价工作。联合工作组委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钻研
院接管企业的申请材料
和处所
与部门的初审意见
。
(二)本次评价进行以下分工:各处所
科技厅(委、局)负责向本地区
企业转发通知,并会同同级有关单位受理和初审企业的申请;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向转制院所转发通知,并受理和初审转制院所的申请;国务院国资委方案发展局负责向中央企业转发通知,并受理和初审中央企业的申请。
(三)首要步骤
1.企业经验总结。参加
本次评价的企业遵守《创新型企业建设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总结本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撰写总结报告。此报告将作为评价的重要根本。
2. 企业自评估。企业在线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定性内容部分)》(见附件3),并筹办相干
的证明附件。自评估报告中的定量信息已通过创新型企业年度信息采集工作获取,本次不再填报;附表内容是印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材料
,需认真填报。
3.处所
和部门初审。各处所
科技厅(委、局)会同同级有关单位、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国务院国资委方案发展局分辨
复核企业的申请材料
,根据
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进行初审,在线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见附件4)。
4.联合工作组组织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咨询专家和评审专家,采纳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法子
,根据
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
进行综合评审。
5.三部门共同审议断定
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6.三部门联合发布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申请法子
(一)各有关企业、各处所
和有关部门可登陆“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http://cxqy.most.gov.cn),在“工作动态”栏目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电子版。
(二)本次申请采纳网络报送法子
进行。企业登录“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的“信息上报系统
”,凭用户名和密码(已于今年7月开展企业年度信息采集工作时分配给企业),点击进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栏目,在线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定性内容部分)》,并上传《创新型企业建设总结报告》,于2010年11月16日前完成网络报送。网络报送后,由系统
生成自评估报告Word文档,打印盖章后,附有关证明附件,并打印《创新型企业建设总结报告》,分辨
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按评价受理和初审分工,处所
企业送达处所
科技厅(委、局)、转制院所送达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中央企业送达国务院国资委方案发展局进行初审。
个别企业不宜通过网络报送申请材料
的,经与科技部政策法规司接洽
同意
后,可将《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定性内容部分)》、有关证明附件、《创新型企业建设总结报告》的纸质版(分辨
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以及电子版光盘,按评价受理和初审分工报送相干
单位进行初审。
(三)请各初审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已于今年7月开展企业年度信息采集工作时分配过)登录“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的“信息上报系统
”,点击进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栏目,对企业的网络申请材料
进行初审,于2010年11月24日前完成网络初审和推选
上报后,将系统
生成的《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打印盖章,于2010年11月30日(以收到之日为准)前将盖章的《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一式两份和初审通过企业的所有纸质申请材料
一式五份(未采纳网络报送的企业,还需电子版光盘一份)寄送到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钻研
院。
(四)请各处所
参照本通知请求
推动
本地区
的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并及时向我们报告工作进展。
接洽
法子
: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钻研
院 张赤东
电话:010-58884598 58884638(传真)
地址:北京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508室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钻研
院(邮编100038)
科技部信息中心 陈原(负责网络报送技术问题解释
)
电话:010-58884941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汤富强
电话:010-58881762 58881766(传真)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国务院国资委方案发展局 阎宏
电话:010-63193201 63193161(传真)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康岳
电话:010-68591420 68591499(传真)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
附件:1.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阐明
2.创新型企业建设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3.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定性内容部分)
4.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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