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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官产学研通力合作发展新能源产业
2011-02-09

日本官产学研通力合作发展新能源产业

http://www.lninfo.gov.cn/中国国情

日本是一个能源极度匮乏的国家,石油、煤炭等几乎整个 依赖进口,因此,非常器重 新能源的研发、推广和利用 。日本在法律框架下,政府、企业、大学和钻研 机构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目标 、技术开发、生产和推广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取得了较好效果 。

  

1997年日本实行 新能源法,对新能源的定义以及政府、企业和相干 机构在发展新能源方面应承担的责任 和任务 均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 该法,日本的新能源首要是指像太阳能、风能这样二氧化碳排放少、能代替 石油和煤炭、对能源提供多样化有贡献、在技术层面已达到 实用 阶段,但普及不够、需要 予以必要支撑 的所有可再生能源。

  

现阶段,日本重点扶持和发展推广的新能源项目首要分为发电和热能利用 两大类共10多种,即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小水力发电、生物发电、生物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放弃 物发电以及太阳热、冰雪热、生物热、放弃 物热、温差能等。

  

日本政府在发展新能源方面承担的首要任务 是制定 发展目标 和出台优惠政策及补贴 领域等,2009年12月日本政府制定 的新成长战略根本 方针提出了建设洁净能源大国的目标 。

  

在战略目标 框架下,日本经济产业省每年根据 情况 ,负责组织相干 机构和团体 选择断定 技术研发、实证实验 、推广普及等方面的项目及费用,并将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以2009财年为例,日本在太阳能、风力发电、生物能、燃料电池、蓄电池、水力及地热、氢能源等技术研发、实证实验 和推广普及方面的项目就有50多个,粗略计算大约涉及预算2600亿日元,这还不包孕在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在具体项目和预算断定 后,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是最要害 的一环。在这方面日本首要是通过公开招标、企业和钻研 机构及处所 政府团体 投标、专家委员会评审、抉择 支付补贴 金等程序,由新能源财团、新能源导入增进 协会、太阳能发电普及推广中心、燃料电池普及增进 协会等机构具体组织实行 。

(2010年10月25日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A7版 作者:刘浩远)

(责任 编辑:韩倩茜)

本文引用:http://www.lninfo.gov.cn/kjzx/show.php?itemid=2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