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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1-02-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 />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降落 ,安全生产状态 总体稳固 、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格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造成重大丢失,裸露 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单薄 、主体责任 不落实,一些处所 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进步 企业安全生产程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   一、总体请求 中国国情
  1.工作请求 。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持以人为本,牢靠建立 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 经济发展法子 ,调剂 产业结构 ,进步 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 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根本上;维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 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安全标准 ,进步 企业技术程度 ,夯实安全生产根本;维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 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和责任 追究,增进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 好转。
  2.首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 )为重点,全面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峻 的目标 考查 和责任 追究,采纳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法 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产生 ;要尽快建成完善 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济 系统 ,在高危行业强制 推行一批安全实用 的技术设备 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 减少事故造成的丢失;要建立 更加完善 的技术标准 系统 ,增进 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设备 全面达到 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程度 的进步 ;要进一步调剂 产业结构 ,积极推动 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后进 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诱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峻 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径。企业要健全完善 严峻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维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 对生产现场监督 反省 ,严峻 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抗劳动纪律的“三违”行径。凡超才能 、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理 ,并对企业和企业首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惩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行 革新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处所 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 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 和管理,严峻 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 责任 。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 、责任 、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 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 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干 负责人的责任 。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5.强化生产历程 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首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 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惩罚。产生 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惩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首要负责人的责任 。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首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别 工种人员一律严峻 考查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 证书上岗;职工必须 整个 经过培训合格 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峻 遵循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 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理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导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 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凡在规定光阴 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允许 证、安全生产允许 证,责令停产整理 ;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处所 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系统
  8.加强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首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 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首要负责人、首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惩罚;产生 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
  9.强制 推行先进实用 的技术设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 和实行 生产技术设备 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紧急 避险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 和通信 联络系统 等技术设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末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允许 证、生产允许 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应用 具有行驶记载 功效 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整个 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主动 辨认 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历程 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积极推动 信息化建设,努力 进步 企业安全防护程度 。
  10.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 断定 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要害 技术设备 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方案纲要(2006-2020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设备 、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撑 力度,诱导高危行业进步 机械化、主动 化生产程度 ,合理断定 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持续 组织研发一批提升 我国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保障才能 的要害 技术和设备 项目。
  四、实行 更加有力的监督 管理
  1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 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 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示 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 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峻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 查处、取消 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执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干 部门加强 督促反省 。对拒不履行 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惩罚。进一步加强 监管气力 建设,进步 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设备 程度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才能 ,加强 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示 。
  1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孕中央、省属企业执行严峻 的安全生产监督 反省 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态 进行安全标准 化分级考查 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 评级的重要参考根据 。
  13.加强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 建设项目标 日常安全监管,严峻 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标 安全设施,要包孕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应用 。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收场施工,未同时投入应用 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允许 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严峻 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 。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径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理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
  14.加强 社会监督 和舆论监督 。要充沛 施展 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掩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 权,鼓励职工监督 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嘉奖 。有关部门和处所 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 渠道,设立举报箱,颁布 举报电话,接管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要施展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响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济 系统
  15.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济 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散播,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撑 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济 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 性强的设备 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掩护费用。推动 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 )国家救济 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撑 各地区 、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济 气力 ,加强 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济 才能 建设。
  16.建立 完善 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 完善 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系统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创造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提防和应急处理 措施 。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机密 的,按有关规定履行 。
  17.完善 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维持 连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光阴 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干 人员的法律责任 。
  六、严峻 行业安全准入
  18.加快完善 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 行业技术进步 和产业升级的请求 ,加快制定 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 和实行 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 标准 。对实行 允许 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 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9.严峻 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执行严峻 的安全标准 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该当 分辨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收场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行 关闭取消 。降低 标准 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干 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
  20.施展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 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撑 、安全培训、技术革新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 完善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措施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径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干 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干 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 或取缔 相干 资质。
  七、加强 政策诱导
  21.制定 增进 安全技术设备 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诱导企业研发、采纳 先进实用 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实用 技术和新设备 、新工艺、新标准 的推广利用 。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难 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济 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植,纳入国家振兴设备 制造业的政策支撑 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设备 融资租赁业务,增进 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 安全设备 程度 。
  2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理 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布置 应用 ,落实处所 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 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应用 管理的监督 反省 ,进一步完善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钻研 进步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 扩张 实用 领域。依法加强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 完善 水上搜救嘉奖 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摸索 执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 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制度。
  23.进步 工伤事故逝世 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逝世 亡,其一次性工亡补贴 金标准 调剂 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安排 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贴 金、供养 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24.鼓励扩张 专业技术和技能人 才培植 。进一步落实完善 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植 等政策,鼓励高档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张 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干 专业人才的招生培植 规模 ,加快培植 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重视 经济发展法子 转变
  25.制定 落实安全生产方案。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 国家、地区 发展方案时,要同步明确 安全生产目标 和专项方案。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请求 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 企业发展方案和年度生产经营企图 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 到位。
  26.强制 淘汰后进 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安全性能低下、职业迫害 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后进 技术、工艺和设备 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 调剂 指示 目录,予以强制 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定 本地区 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撑 有效打消 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革新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程度 低、保障才能 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后进 技术设备 、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颁布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27.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沛 施展 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干 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后进 产能,进步 安全根本保障才能 。
  九、执行更加严峻 的考查 和责任 追究
  28.严峻 落实安全目标 考查 。对各地区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把持 指标情况 进行严峻 考查 ,并建立 勉励束缚 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查 权重,产生 特别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 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首要领导的责任 ;效果 特别 严重、影响特别 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干 领导的责任 。加强 安全生产根本工作考查 ,加快推动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产生 。
  29.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追究力度。企业产生 重大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追究事故企业首要负责人责任 ;触犯法 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首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把持 人的法律责任 。产生 特别 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首要负责人和实际把持 人责任 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首要负责人的责任 ;触犯法 律的,依法追究企业首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把持 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对重大、特别 重大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负有首要责任 的企业,其首要负责人毕生 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 恶劣的,要依法从重惩罚。
  30.加大对事故企业的惩罚力度。对于产生 重大、特别 重大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或一年内产生 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并负首要责任 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 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峻 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根据 。
  31.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处所 执行严峻 的责任 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反省 创造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纳有效措施 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首要领导以及相干 责任 人,根据 情节轻重,给予降级、罢免或者开除的行政惩罚 ,涉嫌犯法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建立 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峻 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执行处所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管社会监督 。
  各地区 、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行 ,制定 布置本地区 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请求 的具体措施 ,加强 监督 反省 和指示 ,及时钻研 、和谐 解决贯彻实行 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 工作督查,及时控制 各地区 、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 )工作进展情况 ,确保各项规定、措施 履行 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