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国情聚焦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卫生部:2011年三级医院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2011-02-06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近日发布《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要求,在2010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启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上,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据介绍,2010年全国共在900多家医院的7300多个病房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从医院组织领导、临床护理管理、临床护理服务、支持保障措施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工作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并落实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及标准。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探索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保证应急需要和调配。

    工作标准还要求,病房环境安静、整洁、安全、有序;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

    依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对其全程全面负责。

    工作标准强调,护理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协助护士完成非技术性照顾患者工作。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