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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国主要耗能产品单耗明显降低
2011-02-06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 刘铮)记者从国家统计局能源司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均明显下降,降幅在11.5%至40.9%之间。

    国家统计局能源司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炼焦工序单位能耗下降40.9%,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下降28.4%,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下降34.8%,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下降11.5%,吨水泥综合能耗下降28.6%,吨钢综合能耗下降12.1%,单位铜冶炼综合能耗下降35.9%,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下降12.0%,电厂火力发电标准煤耗下降16.1%。

    此外,“十一五”期间,六大高耗能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成效突出。全国累计淘汰炼铁落后产能约11172万吨,炼钢落后产能约6683万吨,焦炭落后产能约10538万吨,铁合金落后产能约663万吨,水泥落后产能约34000万吨。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能源司了解到,六大高耗能行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的77%,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一半以上。具体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