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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两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后续结果
2011-02-02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1日通报了查处霸王(广州)有限公司2款化妆品产品涉嫌违法宣传等问题,以及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存在生产过程记录不完整、检验及留样不规范等问题的后续结果。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通报,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霸王男士固发强根洗发液”和“霸王男士固发去屑洗发液”2款产品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坚固发根、韧发防落、专为男士油性头屑头痒及易掉发质研制”等字样,虚假宣传育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出口至新加坡和香港的部分产品经调查发现含有禁用组分米诺地尔,该公司还存在生产过程记录不完整、检验及留样不规范等问题。

    据介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就霸王(广州)有限公司2款产品涉嫌违法宣传等有关问题约见了公司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该公司整改情况组织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果显示,霸王(广州)有限公司自2010年8月27日起,已停止使用涉嫌违法宣传的2款产品的包装材料,生产现场及仓库未发现2款产品成品及相关包装材料,原库存的2款产品的包装材料已自行粉碎销毁,流入市场的这2款产品已通过经销商全部召回。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其他违规行为。

    对于浙江章光101有限公司存在生产过程记录不完整、检验及留样不规范等问题,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0年8月23日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警告,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认真整改,加强自律,并对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开展全面检查,切实强化原料管理,严格按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建立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对该公司涉嫌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的行为,已于2010年9月13日依法正式立案,10月25日下发处罚决定书,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245040.9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