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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普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且照顾高龄人群
2011-02-01

    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31日电(记者毛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虎年岁尾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并适当照顾高龄退休人员。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艾尼瓦尔·依明介绍,凡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农牧企业退休人员及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都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标准为月人均195元;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新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是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的。鉴于新疆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给予倾斜政策,适当提高了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水平,即在全国平均水平10%的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达到13%。

    自治区此番在普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建立了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机制。

    根据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新疆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符合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中,凡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00元;对于年满7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另外增发20元;对于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按125元增发养老金。

    据了解,新疆已连续6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至“十一五”末,新疆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达到1553元,较“十五”末增长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