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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梅路段)改建工程
2011-02-11

工程名称:

光华路(冬青路-新梅路段)改建工程

发布日期:中国国情

11年01月18日 08:50:24
1.标条件
光华路(冬青路-新梅路段)改建工程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标人为宁波高新区新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高新区财政布置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西始冬青路,东至新梅路,全长约912米,道路断面24米。项目总投资约1843万元,工程造价约1482万元。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管线及绿化等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工期150日历天,质量要求为达到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为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 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才能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3.2对拟派项目经理在建施工项目标 审查按《关于转发甬建发【2009】42号文件的通知》(市建招[2009]07号)文件精力 履行 。申请人在接到招标(代理)人关于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标 书面奉告后2日内,须对相干 情况 作出解释 ,并供给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干 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 ,致使不能证明拟派项目经理的施工任务量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害 岗位人员管理暂行方法 》(甬建发[2009]269号)规定的,将取缔 其投标资格 ,并追究相干 责任 。
3.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尚未竣工验收的变更(项目经理)施工项目(包孕已核准变更的),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在建施工项目。
3.4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本项目资格 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 的不良行为记载 。
3.4 本次招标不接管联合体投标。
4.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1月18日至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置 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
4.2 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1 年2月10日9时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合 详见当日公告栏)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nbctc.com.cn、www.bidding.gov.cn、www.cnnb.com.cn、《宁波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法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新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凤萍
电话:87686788
传真:8732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