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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征求意见 强制戒毒期死亡应出具死亡鉴定
2011-02-09

戒毒条例征求意见 强制 戒毒期逝世 亡应出具逝世 亡鉴定

2010年06月25日13:44来源:中图网 -时政频道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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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网 北京6月25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在其官网将《戒毒条例征求意见 稿)》全文颁布 ,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介绍,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 隔离戒毒等戒毒措施 ,同时规定,强制 隔离戒毒场合 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为了落实《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 ,规范戒毒工作,公安部起草了《戒毒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重复 钻研 、修正 ,形成了征求意见 稿。

  自愿戒毒者须签订 自愿戒毒协议

  《禁毒法》规定,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管戒毒治疗;同时规定,吸毒人员主动 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管戒毒治疗的,不予惩罚。

  征求意见 稿规定,戒毒医疗机构该当 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 自愿戒毒协议 ,就戒毒法子 、戒毒期限、戒毒人员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该当 遵循 的规章制度、可以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况 等作出约定 ,并该当 载明戒毒治疗的适应症、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社区戒毒机构应供给 就业帮助

  社区戒毒是《禁毒法》明确 规定的一项戒毒措施 ,作为强制 隔离戒毒措施 的有益补充 ,对于整合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戒毒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以及戒毒人员家庭成员等方面共同赞助 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具有重要意义,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戒毒措施 。

  征求意见 稿规定,(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的工作机构采纳下列措施 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赞助 ,包孕戒毒知识辅导;教导 、劝诫;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示 ,就学、就业、就医帮助 ;赞助 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的其他措施 等。

  强制 隔离戒毒期间逝世 亡应出具逝世 亡鉴定

  强制 隔离戒毒在我国已有15年历史,是戒除毒瘾最有力度的措施 ,首要是针对吸毒成瘾严重的人员。《禁毒法》施行前,强制 戒毒场合 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安机关遵循《强制 戒毒措施 》负责管理的强制 戒毒场合 ;一类是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劳教戒毒场合 。遵循《禁毒法》规定,上述两类强制 戒毒场合 统称为强制 隔离戒毒场合 ;对符合法定情况 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强制 隔离戒毒的抉择 ,送强制 隔离戒毒场合 履行 ;强制 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

  据征求意见 稿规定,强制 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 隔离戒毒期间逝世 亡的,强制 隔离戒毒场合 该当 立即通知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以及逝世 者家属 、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制造 逝世 亡鉴定送达所在地人民检察院、逝世 者家属 。人民检察院对逝世 亡鉴定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对逝世 亡原因作出鉴定;逝世 者家属 对逝世 亡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该当 重新对逝世 亡原因作出鉴定。

  逝世 者家属 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逝世 亡鉴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逝世 亡鉴定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该当 另行组织法医进行逝世 亡鉴定。

  逝世 者没有家属 ,或者逝世 者家属 接到逝世 亡鉴定7日内未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已经重新鉴定,逝世 者家属 逾3个月未认领遗体的,由强制 隔离戒毒场合 报经其主管部门同意 后火化遗体,并通知逝世 者家属 领取骨灰。

  强制 隔离戒毒人员非正常逝世 亡,属于国家赔偿领域的,逝世 者家属 依法享受国家赔偿。

  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开展戒毒医疗服务

征求意见 稿还明确 了相干 法律责任 ,规定医务人员自行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由卫生部门责令收场违法医疗运动 ,没收违法所得和应用 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法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应用 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法子 做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依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惩罚。

据领会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7月9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对征求意见 稿提出意见
  
(责任 编辑:贾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