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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丰胸文章擅用女星照片 张馨予起诉获赔1.3万--中国国情网
2011-07-15

  由于自己的照片被网站用于广告宣传,演员张馨予以侵占肖像权、声誉权为由,将广东太平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占了张馨予的肖像权、声誉权,判决其赔偿张馨予济损失1万元、精力损失3000元。

  张馨予向法院起诉称,2010年7月,她得知“太平洋女性网”首页下“局部整形”的页面以及“健康美体”上刊登的“2妙招让肉只长胸上”一文,擅自使用了她的照片。

  张馨予表现,作为一位公众人物,被告在未经允许的情形下,擅自使用其照片,是对其肖像权的侵占。同时被告将她的照片用于塑形美体的栏目项下,并配有丰胸等宣传,极易让阅读网页的网民误以为她系文章中的当事人,侵占了她的声誉权。因此,张馨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抱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精力损失费2万元及相干开支。

  被告太平洋互联网公司却以为,其公司网页所刊登的文章仅在向普通网友普及常识,提倡健康饮食和健康生活方法,没有营利目标。网页所刊登的文章是一篇饮食及健康生活方法类文章,其文章主体是具体的办法方法,不会造成原告所担忧的误会。

  朝阳法院经审理以为,太平洋互联网公司不能证明该网站上登载使用张馨予照片有合法根据,因此应该承担侵占肖像权的法律后果。但法院以为,因涉案图片仅用于健康美体、局部塑形等栏目中题目窗口的装潢,且具体内容是关于饮食理疗办法和健身生活方法的介绍,与用于丰胸广告、美容整形等涉及隐私范畴存在必定差别,对原告的声誉不会造成太大不利影响。记者张蕾 通信员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