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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小虫告网站文章失实 10家被告称转载合法--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29

  以为雅虎、新浪等10家网站刊登的文章损毁了自己的声誉,著名音乐人“小虫”起诉到法院索赔5万余元。今天该案在朝阳法院审理。

  上午开庭,“小虫”没有亲自到庭,而被诉的10家著名网站的代理人则齐刷刷地坐在了被告席上。

  音乐人“小虫”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26日,多家网站刊登了“音乐人小虫被曝涉嫌欺骗 骗取自费歌手18万元”的文章,其中多处描写严重失实,对其声誉造成极大损害,文后跟帖无数,对其社会评价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小虫”的律师表现,虽然小虫与自费歌手小杨(化名)之间确切存在纠纷,但雅虎等网站刊登的文章除了题目失实外,文章中还有多处描写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该律师说,“小虫”在从朋友处得知失实文章被各大网站刊登后,马上发函要求停滞侵权行为,但由于某些网站不予理会,导致该帖被大批转载。故“小虫”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万余元,要求各网站在明显位置刊登致歉声明。

  法庭上,10家网站逐一进行了答辩,都表现不赞成“小虫”的诉讼恳求。

  被告网站以为,自己的转载是合法的,且对文章并没有进行删改。文章中的内容基本属实,只是一次媒体的中立报道,并没有严重失实施为,所以不构成侵权。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