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文化2010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高晓松开始赎罪 律师曾建议上诉高坚决不同意--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23

高晓松开始赎罪 律师曾建议上诉高坚决不同意--中国国情手册

  昨晚,正在看守所内羁押的著名音乐人高晓松通过律师和助理在新浪微博上留言称他坚决“不上诉”。记者今天上午联系采访了高晓松的辩解律师高超,高律师再次证实了高晓松不上诉的事实,同时称高晓松本人对判决结果并不意外,并表现他已经在看守所积极协助宣传法律,身体力行地开端“赎罪”。

  在高晓松醉驾案一审宣判后,其辩解律师高超于昨天下午前往看守所与高晓松会晤。在40分钟的会晤中,高律师建议高晓松上诉,理由是法院量刑过重。高律师告知高晓松,法律上规定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官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置,公诉人也确定了高晓松的悔罪表示。如果高晓松上诉,减刑是有可能的。但高晓松仍然表现不上诉。随后,高晓松自醉驾后一直未见更新的新浪微博发出一句简短的留言:“大家好!我是高晓松的助理,通过律师转述他的原话:“不上诉,再次负疚:对不起。”

  今天上午记者采访了高超律师,再次证实了这一事实。对于人们关怀的高晓松不上诉理由,高律师说:“他没有解释,就是完整认罪。”那么高晓松本人对判决结果是否觉得意外?高律师否定了这一说法:“从法庭上的表示你也可以看出来,高晓松本人就是一种豁出去的感到,等于他在心里已经对自己作出了处分,有了自我认识,随意法院怎么判决,他什么情形都会接收,没有意外一说。”

  高超律师表现尊敬高晓松本人的看法,但他个人以为法院量刑过重,因为“高晓松有认罪态度和积极赔偿的表示”,但最后还是依照拘役的最重刑罚判处,高律师以为这可能对以后同类案件被告的认罪和赔偿态度产生不良影响。但高律师同时表现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因此他也懂得法院作出的判决:“这是法院的裁判权力,怎么行使都是有理由的,但以后可能很多人就不愿意赔偿了。”

  据了解,高晓松醉驾案共有3名受伤的被害人,其中一名出租车司机受伤最为严重,此外还有两名出租车内的乘客,在高晓松案判决前,两名出租车内的乘客已经和高晓松的经纪人取得联系,并就赔偿数额达成了和解协定,但出租车司机还未取得联系并达成和解。目前高晓松的经纪人正通过交管部门与出租车司机调和赔偿事宜。

  高超律师告知记者,高晓松将在东城区看守所内服刑6个月,依照法律规定,他有每周休息两天的权利,还有取得劳动报酬以及申请减刑的权利,其家人也可以申请去看守所看望。申请减刑的前提是必需表示良好,而且要服刑一半以上,即高晓松要服刑3个月后才干申请减刑。而拘役期间如果申请回家休息也要经过看守所的审批。依照6个月的刑期计算,高晓松最晚将在今年11月服刑期满。

  此前,高晓松犯危险驾驶罪被东城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罚款4千元。据悉,拘役与入狱有实质差别。拘役是短期剥夺犯法人自由,就近实施劳动的刑罚办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合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记者王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