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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或回中国提起诉讼 被告律师称其告错地方--中国国情手册
2011-07-05

  桑兰案的被告之一、当年监护人刘国生和谢晓红之子薛伟森,在被控“性侵占桑兰”之后一直没有声音。纽约当地时间24日,他通过代理律师莫虎向法院递交了一些资料,其中包含他以为自己早已放弃美国国籍,现在是中国香港居民,“美国法院对自己没有管辖权”,以及一份“桑兰的指控是假造出来的”声明。

  被告称是中国香港籍不受美国管

  桑兰方:那就改告刑事罪或回中国告

  继莫虎向法院提交动议称“桑兰不尊敬司法诉讼,因此此案不值得审判”后,被告刘国生之前所谓的“莫虎会打出组合拳”又在近日给出了新内容,莫虎继续向法院提交动议,这次则是针对被告薛伟森的。莫虎表现,桑兰和薛伟森都不是美国人,美国联邦法院对他们没有司法管辖权,因此要求法院撤案。

  莫虎的资料中包含了薛伟森本人在美国驻香港领事面前亲自签订的宣誓词,薛称自己从1989年7月至2002年2月在美国居住,1995年4月6日在美国加入了美国籍,2002年2月移居香港并在香港工作,并根据出身地法律加入了中国香港籍。2008年7月,他在美国驻香港领事馆实行手续,正式放弃了美国国籍。现在他不是美国永久居民,在纽约没有属于自己的不动产,也没有任何回到美国居住的盘算。

  对此,桑兰方回应称,美国民事法庭对他没有管辖权,但刑事法庭有,所以,“桑兰目前追究薛伟森刑事罪的条件更好了”,“就缺桑兰报案了”。此外,肯定了薛伟森的国籍后,桑兰方称可以在中国起诉他。

  被告质疑桑兰修改起诉书的动机

  桑兰方:只是不肯定他在不在纽约

  此外,薛伟森在声明中说,时至近日,他没有收到来自原告的任何法律文件,包含法庭传票。而之前,桑兰方面曾说,他们找了纽约专业传票投递公司,但对方都“玩回避”,关门谢绝接收传票,桑兰方似乎不知道薛伟森根本不住在纽约——不过,莫虎的动议中说:“桑兰第一次起诉书中,说薛伟森已经放弃了美国国籍,是香港居民,但在第二次修改起诉书时又删除了上述内容,改口称被告薛伟森是美国公民,家住纽约州。”

  桑兰方面到底是有目标地装不知道,还是真不知道?桑兰的代理律师称,他们听说过薛伟森放弃美国国籍、加入中国香港籍的事,但持这种说法的人并不肯定这个消息,所以才有了这次修改。

  到底谁在说谎,外人无法得知。桑兰方也有完善的解释,薛伟森则在声明中说:“鉴于我的律师告诉我,原告在诉状中对我进行了严重的指控,我负义务地声明,她所做出的指控是虚伪的且完整不实。”他同时表现,如果声明所陈说的内容不实,他愿意接收“作伪证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