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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亦明打赢名誉官司 李承鹏等三人共赔偿其20万--中国国情
2011-07-05

  昨天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就“陈亦明状告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和足球报社侵占声誉权一案”下达判决书,法院判定侵权的三名作者及足球报社须向原告陈亦明赔偿精力伤害安慰金共计人民币20万元,同时还需登报向陈亦明公开赔礼抱歉并删除侵权文章。

  2009年底李承鹏等三人出版的《中国足球内情》一书,以相当的篇幅提到已经退出一线教练岗位的中国足球名宿陈亦明。称陈亦明因赌球欠债已经失踪,并指陈亦明开庄设赌。陈亦明在其律师的建议下于2010年1月22日向荔湾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200万元,并由第四被告足球报社向原告支付精力伤害赔偿50万元。

  昨日李承鹏就此判决接收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现:“对中国媒体打不赢此类官司其实早有思想筹备,因为过去早有通例。不过,我们将坚决上诉,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记者 周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