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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云鹤涉嫌侵权案开庭 姚明一方索赔一千万元--中国国情网
2011-06-18

  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一案,前天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原告方的姚明本人未出庭,但其代理人提出了停滞损害姓名权、肖像权并索赔一千万元人民币等要求。姚明中方经纪人陆浩昨晚接收记者采访时表现,“这一千万元的索赔数目,主要是根据被告侵权的性质、方法、时间、范围、程度、获利以及姚明受到的损失等综合因素,并参考合法取得姚明肖像、姓名权所敷衍出的金额而得出的。”

  姚明在诉状中称,“大鲨鱼”公司未经他本人允许,将他的肖像、签名及包括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的服装、鞋类商品上以及招商、网站宣传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以专卖店方法销售上述侵权商品。但在庭审中,武汉大鲨鱼公司否定存在侵权行为,该公司代理人以为,姚明的姓名并非本案原告姚明所独用,“姚明一代”表示的是与姚明以及其他叫“姚明”的一代人,而非特指某一人,“姚明一代”商标与“姚明”的名字在含义上有差别。

  至于姚明的肖像权,被告代理人也否定有侵权行为:“原告称所售的鞋上有姚明肖像及签名,但无证据证实,因此不构成侵占巨星姚明的肖像权。网站图案是一手拿篮球的男性,但图案看不出是姚明,男性所穿球衣的特点并不具有特指原告姚明的相干符号,如休斯顿、上海、球号等。”

  但原告代理人称,姚明作为一名巨星已广为中国普通公众熟知,有极高著名度和美誉度。本案所涉侵权商品中,姚明是唯一的,而被告所用的“姚明一代”,也会被消费者误以为是巨星姚明推出的第一代产品而购置。陆浩昨晚表现,姚明一方已经提交充足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被告侵权事实非常清晰,我们对本案很有信念,信任法院会作出公平裁决。”

  双方有无庭外和解可能?对于这个问题,陆浩的答复是:“庭外和解的前提,是被告要对他们的侵权行为有正确的认识,并停滞侵权。起诉前我们已经多次提示过被告,但被告一直置若罔闻,直到现在也没有表示出相应的诚意。”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布该案择日宣判,此案会在何时能有结果?陆浩表现,根据规定法院有六个月的时间审理一审案件,也就是说此案最晚将在今年12月份公布审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