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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侵权案索赔1000万 被告喊冤不服难当庭调解--中国国情网
2011-06-17

  5月12日,姚明的中方经纪人陆浩代表“姚之队”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姚明已经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占了姚明的姓名权和肖像权。这是发布会供给的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运动鞋照片。新华社发

  日前,姚明状告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一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原告提出索赔1000万元人民币,被告一方则不承认有任何侵权行为,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当庭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姚明本人没有出庭,代理律师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滞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在《中国工商报》、《中国体育报》等媒体上刊登声明赔礼抱歉、清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

  对于索赔金额,代理律师解释,2010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估中,姚明价值68.7亿元人民币,姚为某一国际著名品牌广告代言,基本广告费高达4500万元,此次所提千万元索赔,是结合大鲨鱼公司侵权销售状态而定的数额。

  不过,被告方以为,其使用“姚明一代”作为商标,是经过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允许,该商标由文字、图形形成一个整体,并非突出使用“姚明”字样,“姚明一代”并非针对特定个体,表示的是与姚明以及其他叫“姚明”的一代人,而非特指某一人,“姚明一代”商标与“姚明”的名字在含义上有差别,不存在侵占姓名权问题,公司也没有在产品上使用原告肖像,没有侵权行为。至于姚明肖像被使用,是部分销售商的行为,与作为生产商的云鹤大鲨鱼公司无关。(作者: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