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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索赔案已过时效或将撤案?律师予以否认--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12

  或将撤案?有关桑兰索赔18亿美元的天价官司再起波涛。昨天有来自美国的消息称,由于已过追诉时效,此事最终撤案的可能性较大。不过,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却给予了直接否定:“简直莫名其妙,有这么造谣的吗?”

  法官会不会不予立案?

  桑兰的意外重伤发生在1998年,至今已过13年。一场姗姗来迟的索赔,会不会受时间的影响?

  被告之一、桑兰当年在美国的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的律师莫虎就以为:“美国每一个案子的起诉都有时间限制,最长的时限是6年,最短的是1年,唯一不受限的是谋杀案,而桑兰受伤至今已经13年了。”在他看来,桑兰及其律师所提出的18项指控中,大半部分已经过了诉讼时限。至于桑兰经纪人黄健后来在微博上所说的,当年在刘谢夫妇家中被照料期间曾受其儿子猥亵一事,莫虎表现,从时限上来说,已经超过10年,依照美国法律这也是站不住脚的。

  莫虎还表现,起诉书中所有内容都是“桑兰说”,缺少实证。在该份起诉状上,“起诉人桑兰”之后,黄健也以“证人”的身份签了名。就此莫虎也提出了疑问:“1998年的时候,黄健在哪里?他没有第一手证据。”

  同时,有一篇题为《桑兰索赔案下一步或是撤案》的报道中称,一名与本案无关的纽约律师剖析说,根据纽约州的法律,桑兰的案子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所以桑兰案撤案的可能性比较大,也就是法官宣布不予立案。“如果撤案的话,估量几个月内就会有结果。”

  18项指控没有都过期

  对于莫虎提及的“追诉时效已过”一说,桑兰的律师海明敏捷给予反驳。昨天,他在自己的博客中公开回应:“接下来的只有胜负,而没有‘不予立案’的问题。”

  “联邦法院已经签发传票,盖有法院钢印和法院书记员的签字。所有被告收到传票后都要在规定时间内回答,否则缺席判决败诉。立案后,根据法律,法院给予4个月的时间向全国各地的被告送达传票。”海明说,“法院已经受理了。18项有的过期,有的没过期,这不是机密,早就对大家讲了,所以,我们告了18项罪名,只要有几项能胜诉就是胜利。”

  对于那次遥远的受伤,海明以为:“损害的确是13年前的事,但是美国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对桑兰的轻视看待是至今仍然发生的、进行着的事,没有过期。刘国生谢晓虹对桑兰的侵权也没有过期。即便过期的那项‘主办方失职造成桑兰受伤’也不是桑兰的义务,而是有阻力不许桑兰告,其中监护人就要承担负年不及时告的义务。”他表现,“18项控诉中有强有弱,但没有人敢确定说,18项都会输掉,被告律师也不敢这样说。”

  海明还强调,索赔18项,每项1亿美元,这很正常。“桑兰是中国国家级冠军,值这个钱。美国一个烟民告烟草公司还索赔几十个亿呢。”对于缺少证据一说,海明也毫不示弱:“这是被告的讲法。被告怎么知道我们手里有什么证据呢?现在还没有到亮出证据的时候呢。瞎猜忌吗?证据够不够充足是将来陪审团来判断的,现在就讲我们缺证据无异于‘算命先生的推算’。我可以告知你的是,我们有证据。”

  “18项不会都赢,更不会都输。”谈起此案的远景,海明喊出了一句豪言:“我们将破釜沉舟,不胜不罢休。”(记者 关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