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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索赔案下一步或撤案 起诉书内容被指缺实证--中国国情网
2011-05-10

  一位在纽约执业的民事诉讼律师说,桑兰18亿美元索赔案的下一步可能是撤案,也就是法官宣布不予立案。

  这位与本案无关的律师7日说,根据纽约州的法律,桑兰的案子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故此,撤案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撤案的话,估量几个月内就会有结果,”他说。

  如果法官不赞成撤案,案子就将进入取证阶段。双方都有举证义务。双方律师会交流各种文件。举证完成之后,案子才会进入审理阶段。一般民事索赔案可能会拖得很长,最快也要一、二年,长的则要五、六年。

  这位律师的预判跟被告一方律师的预判大致契合。被告刘国生、谢晓红的律师莫虎以为,桑兰案有两大弱点。其一是索赔时效已过。其中有些项目标追诉时限为一、二年,最长的为六年,而桑兰受伤至今已经13年了。其二是起诉书中所有内容都是“桑兰说”,缺少实证。莫虎预判所有被告很可能以“追诉时效已过”为由要求撤案。

  桑兰的律师海明承认桑兰大多数索赔要求的追诉时限已过。不过,他以为告刘国生、谢晓红渎职部分胜诉的可能性较大。

  虽然桑兰索赔案的被告有美国在线(AOL)时期华纳、美国体操协会、TIG保险公司、刘国生和谢晓红等多个对象,但是起诉书中的大幅文字都是指向刘国生和谢晓红的。起诉书的“事实陈说”部分一共有22段,其中的11段涉及刘/谢二人和中国体操协会(中国体操协会并非被告)。涉及其他被告的仅有5段。另有6段属一般性陈说。

  起诉书说,中国体操运发动桑兰1998年在纽约友爱运动会上受伤。中国体操协会指派居住在纽约的美籍华人刘国生、谢晓红做17岁桑兰的监护人。起诉书没有提及桑兰父母当时是否赞成由刘和谢行使对桑兰的监护权。起诉书说,刘国生和谢晓红被指定为桑兰的监护人后,从与中国体育界的生意中得到巨额美元的好处。新华网纽约5月8日电(报道员李大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