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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中国国情网
2011-07-05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看法》,《看法》要求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认识,采用相干措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

  中国银监会等八部门在《看法》中指出,融资性担保行业基础软弱,长期以来缺少有效监管,一些担保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活动,严重捣乱市场秩序,需进一步采用措施予以规范。

  《看法》要求,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坚持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核心主业,树立完美符合自身特点、市场化运作的可连续审慎经营模式,不断进步承保才能。在有效掌握风险的前提下,勉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新业务、新产品。勉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行业性、专业性担保业务。积极勉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

  《看法》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扶持经营管理较好、风险管控水平较高、有必定影响力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树立扶优限劣的良性发展机制。

  《看法》指出,有关部门要兼顾调和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合作,在义务明晰的前提下,有选择地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长期、稳固、深刻的业务合作。征信管理部门要不断完美融资性担保征信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查询、确认有关信息供给方便。

  《看法》还指出,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抵(质)押相干制度,研究树立融资担保抵(质)押登记公示和查询平台;为担保债权的保护和追偿供给必要支撑。

  此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要树立完美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为主体,调和配套的融资性担保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对政府出资设立或控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防止融资性担保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看法》表现,各省人民政府要加快树立健全本地区融资性担保相干规章制度。地方监管部门要加快建设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防备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