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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7月1日率先开征价格调节基金--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15

  征收范围

  汽车销售企业应税销售收入0.1%

  新建商品房交易应税营业额0.2%

  本报佛山讯 (记者伦少斌 通信员何素文)昨日,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向媒体发出通报,将于7月1日起在顺德区内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是汽车销售企业和新建商品房交易两大行业,基金将用于对平价商店、低收入艰苦群体等给予价格补助。

  据介绍,顺德本次是行使地级市权限,在佛山市率先开征价格调节基金,而其余四区则由佛山市统一出台相干政策,预计也将在近期出台。

  相干企业10月15日前

  申报上季度应缴价格调节基金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科有关负责人昨日通报称,顺德区行使省价格调节基金政策法规规定的由地级市行使的职权,接收省直接收理,顺德区价格调节基金将从7月1日起计开征,依照文件要求,各相干企业从10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上季度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

  顺德区价格调节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三大征集途径,首先是财政拨款,区政府将从当年财政罚没款中按恰当比例拨付作为价格调节基金的资金;其次是向社会征集,具体就是向顺德区域内的企业征收的资金;此外还有其他来源。

  价格调节基金将向哪些行业开征一直是最受关注的焦点,昨日顺德区揭开了这个“谜底”。

  顺德区价格调节基金拟向社会征集,主要从高消费品方面斟酌,即从汽车销售和新建商品房交易两大行业进行征收,具体是对汽车销售企业按应税销售收入的0.1%的尺度征收;对新建商品房(限价房和经济实用房除外)交易,按应税营业额的0.2%向出售方征收。

  顺德区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征收的基金主要用于平价商店、液化石油气限价等政府调控价格项目,低收入艰苦群体价格补助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