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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副主席:信托业发展需要全社会努力--中国国情
2011-05-01

  本报记者 秦炜

  近日,银监会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联合举行“《信托法》颁布十周年纪念研讨会”。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会上指出,《信托法》明确了信托关系,对信托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制度保障作用。但《信托法》之外,“信托业法”也是信托业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之一,应对营业信托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关系做出明确规定。信托关系实用普遍,信托业不仅指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只是信托业的一部分。中国信托业是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发展起来的,有个逐步探索的进程,还面临很多问题。须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尽力。

  蔡鄂生说,在没有“信托业法”的情形下,作为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银监会制订了《信托公司管理方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方法》两个部门规章。“两个方法”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对“信托业法”缺失情形下的立法做了填补,对保证信托公司健康发展起了很大作用。

  蔡鄂生强调,由于缺乏“信托业法”,信托公司的合法权利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没有能够用《信托法》维护信托业、信托公司权利的案例可以参考。银监会将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实行职责,以监管促进信托公司稳健经营。同时,也将依靠立法机关、各个部门、信托公司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尽力,促进全部信托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