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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6

  本报北京讯 记者文风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并发布了新的产业构造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根据《产业构造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目录(2011年本)》保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勉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许可类,许可类不列入目录。《目录(2005年本)》条目共1384条,其中勉励类721条,限制类234条,淘汰类429条;此次修订进程中,勉励类删除175条,新增 413条;限制类删除70条,调整到淘汰类12条,新增85条;淘汰类删除157条,新增189条。经修订,《目录(2011年本)》条目共1399条,其中勉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

  《产业构造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力求全面反应构造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方向内容。勉励类新增了新能源、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综合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14个门类,其中新增的“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类,共有35个条目,涵盖了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装备和救济服务的主要范畴;限制类新增了民爆产品门类;淘汰类新增了船舶和民爆产品等门类。二是更加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三是更加重视对推进服务业大发展的支撑。此次修订,重新划分了类别,新设了“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7个门类。服务业勉励类条目增长到112条,与“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把推进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构造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的要求是相适应的。四是更加重视对产能多余行业的限制和引导。

  总之,《产业构造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颁布实行,对于深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改变经济发展方法,推进产业构造调整和优化升级,完美和发展示代产业体系将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