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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富姐”集资诈骗案二审 吴英当庭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国国情
2011-04-08

  本报综合报道 昨日上午9时,浙江“东阳富姐”吴英集资欺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经过整整五个多小时的法庭争辩,下午3时多庭审停止,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宣判,但吴英当庭承认东阳法院对她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据报道,当日庭审现场不许可媒体进入。吴英父亲吴永正证实二审争议的焦点还是在于吴英借钱行为是否为集资欺骗。吴永正称,吴英在庭审的时候坚持以为自己没有欺骗。他泄漏,原来被认定为被骗者的一方今日也有了新的说法,提出自己不是被骗而是一种投资行为。

  另据报道,吴英当庭承认东阳市检察院早前对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诉。其辩解律师张雁峰表现,吴英当庭认罪并不会对高院的裁决有重要影响。张雁峰泄漏,此前与吴英沟通时,双方仍然议定为其做无罪辩解,但开庭进程中,吴英个人可能意识到免罪无望因此当庭认罪,承认并接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诉,但没有承认一审判定的“集资欺骗罪”。

  吴英案一审于2009年4月开庭。2009年12月18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欺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并没收个人全体财产。2010年1月,吴英提起上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罪可分为四类,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欺骗罪”存在必定的量刑差别,后者最高可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