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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业遇海外罚单 中华网软件被罚6100万美元--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23

因被美国当地[DangDi]一客户起诉涉嫌“勾引性讹诈”,中华网软件[RuanJian]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家美国子公司罗斯[LuoSi]系统近期被美国阿拉巴马州地区法院判罚6100万美元,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软件[RuanJian]业在海外市场首次遭受的“天价罚单”。对此,中华网软件[RuanJian]坚决否定涉及讹诈,并正在进行积极上诉。

软件[RuanJian]纠纷引来天价判罚

中华网软件[RuanJian]是中华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软件[RuanJian]子公司,公司于2004年以6890万美元收购了美国一家企业[QiYe]级软件[RuanJian]供给商罗斯[LuoSi]系统。2009年8月,中华网软件[RuanJian]在纳斯达克上市。

美国阿拉巴马州一家宠物食品制造商阳光米尔斯公司在2005年购置了测试版罗斯[LuoSi]ERP软件[RuanJian],合同金额为23.5万美元。2008年,阳光米尔斯向当地[DangDi]法院起诉,称罗斯[LuoSi]系统在2005年的ERP软件[RuanJian]销售和实行时存在讹诈,所出售的软件[RuanJian]无法正常运作。

2010年底,阿拉巴马州富兰克林县巡回法庭就诉讼案作出一审裁决,判决阳光米尔斯获得总额达6100万美元的赔偿,其中包含160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和4500万美元的处分性赔偿。

针对这场高达6100万美元的判罚,中华网软件[RuanJian](中国)董事会主席余翔在接收记者采访时回应称,“事件的起因在于客户的恶意诉讼,而公司起初对此类恶意诉讼并未全力回应。对方利用其在当地[DangDi]小镇为最大雇主之一的影响力,在当地[DangDi]起诉,由当地[DangDi]组成陪审团,将一个23.5万美元的软件[RuanJian]销售案拔高成该州近年来最大的赔偿金案件之一。”

据余翔介绍,阳光米尔斯于2005年购置罗斯[LuoSi]系统的ERP软件[RuanJian]时,双方商定购置的即beta版本。而在2008年法定诉讼期限届满前几天,阳光米尔斯突然向法庭提起上诉。在诉讼中,阳光米尔斯提起的控告主要是基于罗斯[LuoSi]系统销售人员使用的一页PPT文件,该PPT文件展现了罗斯[LuoSi]系统辅助其他客户下降成本的一些具体数据,阳光米尔斯以为罗斯[LuoSi]系统的软件[RuanJian]未能达到同等功能,涉嫌“勾引性讹诈”。

余翔表现,6100万美元的罚金如实行将给罗斯[LuoSi]系统带来致命影响,可能直接致使其关门倒闭。公司近期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申请减少保证金,目标就是要积极进行上诉,最终打赢这场官司。

一家国产软件[RuanJian]企业[QiYe]高层告知记者,中华网软件[RuanJian]与阳光米尔斯的纠纷在软件[RuanJian]业其实并不鲜见,软件[RuanJian]厂商在销售进程中习惯于给客户展现曾经做过的胜利案例,有时不免存在夸张之辞,这种做法在国内可能没什么,但是在国外或许就会授人以柄,带来法律[FaLv]上的麻烦。如果用户是有意就此起诉,国内企业[QiYe]将处于不利位置。至于软件[RuanJian]项目实行失败,供给商需给用户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只是和国内相比,国外有时还会包含巨额的处分性赔偿。

面临全球化新壁垒

针对中国软件[RuanJian]行业首次遭受的这起海外巨额罚款,中国软件[RuanJian]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赵小凡以为,该起诉讼案对中华网软件[RuanJian]提出了过高的处分性赔偿,近年来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勉励和支撑中国软件[RuanJian]企业[QiYe]向国外投资的政策,而对那些已经或将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QiYe]来说,这则高额赔偿案件可能成为一个警讯,值得中国其他企业[QiYe]思考和借鉴。

在上海律协信息网络及高新技术法律[FaLv]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看来,中华网软件[RuanJian]的此次遭受在必定程度上反应出目前一些中国企业[QiYe]在进军海外市场时,对当地[DangDi]法律[FaLv]环境可能并不熟习,没想到美国有处分性赔偿制度,而一旦败诉,企业[QiYe]可能会因此倾家荡产或者遭遇重创。但处分性赔偿不能滥用,必需是针对恶意侵权行为。

“中国企业[QiYe]走出去遭受水土不服,这些年教训相当深入,比如上海汽车收购韩国双龙,TCL的跨国并购等,都非常值得反思,但不能因噎废食,走出去战略本身还是要坚持,同时也要对当地[DangDi]的市场环境、法律[FaLv]环境进行深刻了解。”刘春泉称。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信息部主任龚柏华指出,随着近年来一大量中国企业[QiYe]积极到海外投资,有时会面临与当地[DangDi]企业[QiYe]的竞争或纠纷。而一些当地[DangDi]企业[QiYe]在正常的市场竞争或贸易过程中,出于一些利益诉求会找出诸多理由来对中国企业[QiYe]提起法律[FaLv]诉讼,通过法律[FaLv]手腕使中国企业[QiYe]陷入不利地步,这种现象可称之为“法律[FaLv]滥诉”。

近期一些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抬头,“法律[FaLv]滥诉”也成为中国企业[QiYe]走出去时面临的一种新的壁垒。而另一方面,面对这种壁垒,国内企业[QiYe]在实行全球化战略时,首先也要做好自身的检查和防备,而遭受到相似法律[FaLv]诉讼时必定要积极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