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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李登辉涉贪污案可能被判10年--中国国情
2011-07-05

媒体称李登辉涉贪污案可能被判10年--中国国情
李登辉 材料图

  中国台湾网7月1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特侦组侦办安全密帐案昨(30)日侦察终结,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李登辉、刘泰英。台特侦组认定,李登辉侵犯“巩案”垫款779万7193美元,请法院量处恰当之刑;而台检方侦办李的法条,是依贪污侵犯公有财物罪,若未来法院以此法论罪,李恐坐10年牢。

  报道称,李登辉被起诉,算是台湾地区第2位被起诉的卸任领导人,但他的状态仍与陈水扁有些不同。台特侦组查李登辉无海外置产,加上李登辉已是88岁高龄,流亡有难度,因此没有对他限制出台。

  另外,起诉书指出,刘泰英和李登辉共同侵犯公款,还私吞44万美金,犯后没有悔意并狡赖,另涉嫌逃漏税、捏造文书罪,不过他已把侵犯款还给台当局最高安全体门,加之李登辉年事也高,因此检方请法官对于此罪量处恰当之刑。至于起诉李登辉的贪污侵犯公有财物罪,法定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到无期徒刑。(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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