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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安全部门主管陷李登辉弊案 因病故免予起诉--中国国情网
2011-07-05

  中图网6月3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30日起诉李登辉等人,在“国安”密帐案涉侵犯公款。检察官以为,前“国安局长”殷宗文也是涉案被告,但殷宗文已病故,检方后续应会将他不起诉处罚。

  根据起诉书,检方认定,李登辉与前中华开发董事长刘泰英为协助台综院尽速筹得购买院舍资金,1998年间与殷宗文谋议藉由向不知有“国安”密帐的涉外部门索回“巩案”垫款,再将款项以洗钱方法挪供台综院使用。

  台检方特侦组这次依贪污等罪起诉李登辉、刘泰英,由于殷宗文已于2003年3月间病逝,加上若由特侦组做不起诉,恐有再议程序的争议,因此殷宗文涉案的部分,特侦组将移交台北地检署,日后再由台北检方作不起诉处罚。

  检方人士泄漏,李登辉2011年5月31日在随扈及律师顾立雄陪伴下,前往特侦组应讯,开庭时间长达3小时。李登辉在侦察庭态度坚定,否定犯法,对于检察官讯问“巩案”等问题,李均答复“不知道”、“不清晰”,并表现自己与刘泰英不太熟。

  特侦组表现,检察官认定李登辉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1款的侵犯公有财物罪及违背“洗钱防制法”第11条第1项,依法最重可判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李登辉已超过80岁,依“刑法”63条规定,可减轻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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