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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奸杀初中少女被判无期--中国国情
2011-06-14

  中国台湾网6月1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男子徐志皓性侵、杀戮一名初中女生,全案一、二审时都判徐死刑,但因徐在更一审期间态度软化,当庭下跪求饶,取得被害人家眷谅解,法官改判他无期徒刑。台湾“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判决书指出,徐志皓被控于2008年11月间在网吧约出被害少女,带至新北市新店的租屋处,将少女击昏、捆绑,加以性侵;被害人醒后对抗尖叫,徐志皓竟先掐昏被害人,见她还在喘息,又拿刀刺少女颈动脉致死,被害人尸体于案发半年后才被发现。

  全案一、二审时,法官认定徐志皓手腕凶残,且犯后毫无悔意,还在台北看守所羁押期间,一度扬言要杀裁定羁押他的法官,呛声说,“要是能再杀人,第一个就杀他”,法官最后判决他死刑、褫夺公权毕生。

  徐志皓不服,上诉至台湾“最高法院”,案件遭台湾“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开庭时,徐志皓态度软化,完整承认犯行,曾两度当庭向被害人家眷下跪,取得被害人家眷谅解。合议庭决定给徐志皓自新的机遇,撤销一审死刑判决,改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毕生。台湾“最高法院”日前审理,驳回上诉,全案定谳。(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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