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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对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税--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03

  本报讯(记者 赵明)经省政府赞成,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加快全省县城建设若干看法,2015年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820万人;因县城建设实行拆迁的,对被拆迁人依照规定尺度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全省县城城镇人口将超820万

  目前,陕西省县城城镇人口共有559万人,平均每个县城人口近7万人,人口规模达到10万-20万的县城仅有19个,各地广泛存在着县城规模偏小,基础设施滞后,城镇功效较弱,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综合承载才能和辐射带动功效不强的问题。

  到2015年,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820万人,平均每个县城的城镇人口近10万人。其中,位于平原地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12万人以上,位于山区的县城城镇人口平均达6万人以上。全省县城城镇人口超过20万的有10个,县城城镇人口10万至20万人的有33个。全省的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820平方公里,县城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显著进步,城镇面孔明显改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功效进一步加强。

  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税

  因县城建设实行拆迁的,对被拆迁人依照规定尺度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居民因拆迁重新购买住房的,对购房成交房价中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因国家建设须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看法要求重点抓好道路和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城区绿地以及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合等项目建设;大力推动住房建设,进步居住水平;推动工业集中区建设,打造产业发展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