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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一审择日宣判 律师称是激情杀人--中国国情网
2011-04-03

犯法嫌疑人药家鑫被带上法庭

审判大厅座无虚席,现场近百媒体参与采访报道

  3月23日上午,备受注视“药家鑫撞人后连刺八刀杀人”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中午12时40分左右,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一审停止,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华商网讯 3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包含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受害人亲属到庭旁听。药家鑫表现懊悔,其律师辩称为豪情杀人。

  在庭审过称中,药家鑫显的较为恐慌,多次提到“畏惧”、“心慌”、“懊悔”,并当庭向受害者家眷下跪表现歉意。受害者家眷在法庭上也一度情感失控,失声痛哭。法庭环绕“药家鑫的自首是否成立”、“药家鑫的悔罪态度”、“取得被害人亲属原谅的程度”、“药家鑫的主观恶性到底有多重”四个焦点展开争辩。

  药家鑫的律师辩解表现,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豪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嘉奖,且有自首情节。愿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同时,在庭审中首次证实,经法医鉴定,药家鑫捅了死者6刀,而非此前传言的8刀,张妙的心包被刺伤,大出血致死。

  辩解律师:被告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恳求量刑时给予斟酌

  当庭争辩阶段,被告人律师辩解称:被告人主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说,都是如实供述,应该认定为自首。

  律师同时以为,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化。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化,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为了造就,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压力,心里蒙受着很重的压力,压制,抑郁。被告人实际上早已经丧失对生活的信念,都产生了自杀的念头。本案发生,是心里不良情感凝结。属于自身的心里软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豪情杀人。望法庭推敲量刑。

  侵占的客体对象是特定的,晚上23时左右,大学城郊区,没有危机到被害人之外的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犯法意图是瞬间产生,缺少社会经验,恐慌在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性情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置才能。

  药家鑫律师最后补充说:被告人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不属于社会残渣一类,恳求量刑时给予斟酌。

  公诉人:药家鑫丧失最起码的道德底线

  针对辩解律师的陈说,公诉人表现,买刀防身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分的理由;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分。”

  公诉人在最后的陈说中又补充说:“不认同辩解律师所说的药案没有伤害到公共安全、愿望减轻量刑等说法。”

  受害者家眷:那些辩解的证据都是垃圾

  辩解律师向法庭提交了3份证据,以证明药家鑫确有悔悟态度。第一份证据是两份报纸。第一份报纸上有药家鑫自动递交悔悟书的报道,第二个报纸上有其父母向受害人家眷下跪的报道,证明被告有悔罪态度。第二份证据是上学期间的13份嘉奖,证明案发前在上社会上表示一直良好。第三组是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恳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遇。

  当辩解人律师向法庭提交了3份证据后,受害人张妙的丈夫说:我们不看那个,那都是垃圾。

  在庭审进程中,被害人的家眷席不时有抽泣声。被害人张妙的丈夫当庭质问药家鑫:“农民就难缠吗……额头上写着“我是农民”你就是把她撞瘫了?……我不问你要一分钱,至少还有个娃啊……孩子,才2岁,昨天看着妈妈的照片说是阿姨,问妈妈干嘛去了。”

  药家鑫: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

  药家鑫在庭审停止前做了最后陈说:“我的行为深深的损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父母会尽最大尽力赔偿。我会怀着感恩的心,懊悔的心,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祈求他们的宽恕,请给我们一次机遇,我对不起他们,对不起。”随后,当庭递交了一份悔悟书。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一审停止,法官宣布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小材料:

  豪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需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需是因被害人严重过失而引起行为人的情感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力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削弱了自己的识别才能和自我掌握才能;其三,必需是在激愤的精力状况下当场实行。

(编辑:S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