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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话费“被拖欠”7年 律师称已超出诉讼时效--中国国情手册
2012-05-08

  “尊重的手机用户,自2005年6月份至今,你已拖欠我单位207元话费。”连日来,邯郸市峰峰矿区市民刘先生觉得异常迷惑,他说自己从未拖欠过话费,却收到了一张由移动公司发出的话费催缴单。并且因为长期“赖账”,他随时有可能被告上法庭。

  用户:

  从未用过欠费手机号码

  刘先生介绍,他从10多年前就开端使用手机,其间虽然改换过数个号码,但从未拖欠过话费。今年3月中旬,当地移动公司打来一个莫名其妙的电话,让他及时去营业厅缴纳207元的电话费和滞纳金,否则将起诉至法庭。

  随后,他又收到一张话费催缴单,上面清晰地记载着欠费手机号码为1348359XXXX,欠费日期是2005年6月29日至2005年11月25日,包含滞纳金在内,目前共拖欠费用207元。同时还提示:经多次催缴未付,为此将提起诉讼。

  看着眼前的话费催缴单,刘先生一头雾水:他根本就没有使用过134号段的手机,怎么会突然成了移动公司的赖账户?况且已经过去将近7年的时间,对方为何到现在才想起讨账呢?

  为此,刘先生疑惑是别人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手机卡,欠费后因无法申请办理停机业务,致使移动公司将其列入了赖账“黑名单”。

  移动公司:

  用户应自证“清白”

  对于刘先生提出的困惑,移动公司邯郸市峰峰矿区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手机用户欠费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恶意拖欠,另一种是由于忘却销户或身份信息被盗用等特别情形造成的无意欠费。

  如果手机用户以为自己属于无意欠费,应当在接到话费催缴单后,自动向当地移动公司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然后再向公安机关报案。只有控制了证明本人清白的证据,才干免除所有拖欠的话费。

  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现,移动公司出售手机卡除了营业厅这个渠道外,还有一部分是经过各级代理商和个体经销商销售。由于相干部门管理不到位,消费者即使没有身份证明,也能从街头小贩手中购置到手机卡。

  而小商贩向上级代理商、移动公司申请开通那些随便出售的手机卡时,很可能供给了一些虚伪的身份证明。所以一旦发生欠费情形,身份信息被盗用的居民和移动公司都成了受害者。

  律师:

  7年欠费已超越诉讼时效

  那么,刘先生又该如何应对这笔不明不白的电话费呢?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郭俊峰律师以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2年。移动公司7年之后才开端催缴话费,超过了诉讼时效,所以刘先生完整可以谢绝缴纳该话费,甚至不予理会。

  郭俊峰表现,如果刘先生确切没有使用过欠费的手机号码,即使在诉讼时效之内,也不用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因为移动公司收取电话费用时,应该自动供给手机用户当初办理入网的身份证明、亲笔签名等相干证明资料。

  本报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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