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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敛财2800余万被判无期--中国国情
2012-05-04

  新华网上海3月28日电(记者 黄安琪) 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吴顺弟侵吞公共财产、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共计2800余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起,吴顺弟利用担任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原党委副书记、陇兴村党总支书记兼上海陇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华兴实业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方便,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房产公司开发梅陇某地块。

  2007年底,上海市闵行区检察机关陆续收到群众举报,对吴顺弟开展立案侦察。经查明,吴顺弟利用职务方便,侵吞公共财产308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36万余元,挪用公款697万余元,涉案总金额达2800余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对吴顺弟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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