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上海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上海以后动拆前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国国情
2011-09-22

  胥会云

  以后上海要征收房屋之前,就须要参照该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固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固风险评估,并报区(县)人民政府。

  21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称《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行细则(草案)》(下称《实行细则(草案)》)公开征求看法,征求看法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7日。

  近年来,因动迁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国务院今年初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海为此也制订了相应的实行细则。

  拆迁不得以营利为目标

  《实行细则(草案)》规定,动拆迁的主体从动迁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回归到政府部门主导、不以营利为目标。

  依照《实行细则(草案)》,区(县)人民政府肯定的房屋征收中心作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中心可以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标。

  同时,《实行细则(草案)》还详细规定了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和补贴。

  除此之外,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还会获得房屋征收中心的嘉奖,具体嘉奖尺度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订。

  谢绝暴力拆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俞智渊说,现在的动拆迁中存在的几个很症结的问题,在于征收决定的进程、征收实行的进程、补偿评估的进程。

  而要真正解决目前动拆迁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必需从上述几个方面入手。

  《实行细则(草案)》强调,只有涉及到6方面的公共利益如国防和外交的须要、由政府组织实行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须要等时,才可以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50户以上的,应该经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实行细则(草案)》提出,房屋征收范围肯定后,房屋征收中心应该组织征询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改建意愿;90%以上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赞成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

  同时,《实行细则(草案)》对暴力拆迁行为说不,称实行房屋征收应该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暴力、威逼或者违背规定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法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同时制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举 | 今日微博热门(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