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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男子殴打公交女司机一审被拘三年半--中国国情手册
2011-09-07

  【新民网(微博)·独家报道】9月6日,备受关注的116路公交车女司机被打伤一案在宝山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沈博犯挑衅滋事罪,被宝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13日中午,被告人沈博乘坐被害人周卫琴驾驶的车牌号为沪B85145的116路公交车(该车系高架车,不停靠张华浜站),欲至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张华浜站下车。同日12时15分许,当公交车行至上海市宝山区吴淞大桥由南向北上坡时,被告人沈博发现该车未停靠张华浜站,即对被害人周卫琴进行责备,并对正在驾驶车辆的周卫琴抽打耳光,周卫琴随即将公交车停在吴淞大桥靠右边车道,被告人沈博继续对周卫琴实行殴打,并将周卫琴从前车门抛下后再次实行殴打,致使其左侧顶骨骨折,颈寰、枢椎半脱位,右胸第12肋骨线形骨折,头部、躯干部、双上肢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沈博在公共场所随便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挑衅滋事罪,应予处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博的犯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切充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沈博尚未完整丧失识别及掌握自己行为的才能,属于限定刑事义务才能人,应该负刑事义务,但可依法予以从轻处分。(新民网记者胡彦珣 通信员 李新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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