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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建教育培训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中国国情
2011-05-01

  □记者 杨玉红

  晚报讯 5月1日开端,《上海市毕生教育促进条例》将实行。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现,该条例推出一系列新举措预防、制约非法办学行为,并加大对社会力气办学的监管。

  市教委副主任袁雯介绍,该条例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首次明确限定:需有熟习教学业务和办学管理的培训机构负责人;有与培训类别、层次与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合和教学设备;有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在国家有关规定未出台前,该条例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经营方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不得恶意终止办学,对目前比较突出的恶意终止办学等情况,规定了相应的法律义务。为防止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经营方非法挪用办学经费或卷款叛逃,上海市将树立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保障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受教育者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是政府指定账户,办学机构必需把学杂费存入专门账户,保障专款专用。袁雯介绍道,目前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银监会、工商等多个部门已经协商明确,作为法规的配套措施,“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将在5月1日法规实行起同步设立。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