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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委称车牌拍卖不违反反垄断法--中国国情网
2011-04-29

  本网讯 记者万静近日,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收到上海市发改委的书面回答:从特大城市实际情形动身,上海市为更好增强交通管理,对新增灵活车额度采用拍卖方法投放,不违背反垄断法规定。相反,实行情形表明,“这是上海交通管理的有效方法之一。”

  回答函件的落款日期为4月19日。函件说:“上海市有关单位在对新增灵活车额度以拍卖方法投放的行政管理活动中,未涌现垄断协定、滥用市场支配位置、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消除限制竞争等违背反垄断法的情形。为此,您提出的有关建议无法支撑和采用。”

  今年1月6日,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举报上海车牌拍卖涉嫌行政垄断。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将举报转交上海市发改委并通知董正伟与上海方面联系。

  在举报信中,董正伟提出如下建议:责令上海市立即停滞灵活车车牌拍卖行为;对参与灵活车车牌拍卖的行政机关依据反垄断法追责;对参与灵活车车牌拍卖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督促或建议上海市修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与交通安全法、反垄断法等抵牾条款。

  针对上海市发改委的回答和董正伟的看法,我国著名反垄断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以为,根据反垄断法的立法精力,反垄断主要反对的是那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拍卖灵活车车牌号的目标主要是为了限制购车数量从而缓解交通压力,它并非反垄断法所规制调整的竞争关系,因此不实用反垄断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