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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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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强暴外籍女大学生被判刑--中国国情
2011-04-22

  两男子以举行家庭聚首为钓饵,将一名来沪实习的外籍女大学生骗入家中。之后,一男子在另一人的协助下,强奸了这名大学生。4月19日,闸北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飞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协助飞某实行强奸的贺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代为邀约

  现年28岁的飞某喜好音乐创作,是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贺某是飞某在艺校时的同学,因其英文较好,每当飞某在酒吧里与一些喜好音乐的外国留学生交换时,贺就做他的翻译。

  2010年11月14日下午4时许,贺接到飞打来的电话:“你现在有空吗?到我家里来玩,我现在很高兴,你帮我叫几个外国女人过来玩。”贺答复:“我没有她们的电话。”飞说:“我有外国女人的电话,你只要帮着联系,让她们过来玩就行了。”

  贺知道飞必定是吸毒了。一会儿,飞通过短消息将3个手机号码发给贺。贺逐个打电话,前面两个电话没有买通,第三个买通了,是一名外国女子接的电话。贺用英文对她说:“你是否定识飞?我是飞的朋友。”那名外国女子说:“我认识飞,找我有什么事?”贺说:“飞家里有个家庭聚首,他让我通知你一起参加,到时可以认识很多中国朋友。你是否有空?我来接你。”那名外国女子在电话里停顿了一下后说:“好的,过20分钟左右你到肇嘉浜路一家咖啡店门口来接我。”

  随后,贺叫了一辆出租车去接那名外国女子。在出租车上,贺通过交换得知,该外国女子叫C,20岁,是某国在校大学生,现在上海一家公司实习。C还告知贺,她是在复兴公园一家酒吧里认识飞的,当时飞自称是做音乐的,而C也爱好音乐,所以C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给了飞。

  “分工”作恶

  出租车开到飞居住的小区楼下,贺打电话给飞,飞下楼将C带到自己居住的201室。C发现桌子上有装着液体的塑料瓶,瓶上插着吸管,像吸毒工具,就问飞:“你是不是在吸毒?”飞答复:“我是搞音乐创作的,要吸毒后才有灵感。”之后,飞让C坐到床边的电脑前,放一些照片和音乐,而飞与贺则坐在C的左右两边。飞见C在专心看电脑,便对C动手动脚,还要脱她的衣服,被C一把推开。C用英文对贺说:“请你告知飞,我是有男友的,不可以这样。”

  贺转告了飞。飞让贺对C说:“我也有女友,我们都有选择。”C说:“那也是以后的事,现在不可以。”飞见C始终不赞成和自己发生性关系,就对贺说,我们只有对她来强硬的了。于是,贺用手抓住C的双手,把她按倒在床上,飞强行与C发生了性关系。

  捉拿归案

  当晚11时许,C提出要回家,飞怕她去报警,未赞成,而是与贺一起强行将C拉上一辆白色小轿车驶离小区,在路上兜了很多圈后才把C放下车。C回到住处后,立刻打电话报警。警方根据C供给的电话号码,于次日将飞和贺捉拿归案。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飞某在被告人贺某的辅助下,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腕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飞某、贺某犯强奸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撑。在本案共同犯法中,被告人飞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贺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通信员 刘宁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