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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乘坐旅游大巴因颠簸致骨折--中国国情网
2011-09-08

  家住市北区的马先生向本报记者反应,2009年6月份,其岳父岳母参加中国国旅(青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苏杭乌西四日游”,中途由于司机开车不当导致车内颠簸,造成两位老人家腰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 ,2010年法院判其支付两位老人家共约14余万元的赔付金额。但到现在马先生一家仍未收到这笔赔偿金。9月6日,记者核实,市南区法院执行庭确认近期款项已经到位,正在走司法程序,不久将会依照程序给当事人。

  出去旅游,被颠得腰椎骨折

  马先生告知记者,2009年6月4日,他的岳父滕先生和岳母夏女士与中国国旅(青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旅”)签署《青岛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商定参加其组织的“苏杭乌西四日游”,每人350元,2009年6月5日动身,6月8日返回。

  “2009年6月7日凌晨,中国国旅导游将两人部署在大巴的最后一排就坐。当时去苏堤的路上有三个坡度大的小拱桥,青岛华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青岛城投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青公司’)的大巴司机未减速,小拱桥一个比一个高,车在经过第三个拱桥的时候,直接就把车上四个人颠了,当时我岳父母给颠得头撞车顶,俩人感到很不舒畅。后来经过当地医院检查为腰椎体压缩性骨折。”马先朝气愤地说。

  旅行社以为义务不在他们

  “由于我岳母后来一直带着支架不便利坐飞机,我与中国国旅沟通,愿望他们能够派人员陪伴两位老人提前坐火车返青治疗,但国旅却未赞成这一方案。最后两位老人又在杭州医院等了两天。到了青岛后,也是我自己开车把他们送进医院的。”马先生说,两位老人随后在骨伤医院继续治疗了84天。经过青岛新阳光法医司法鉴定,认定滕广智和夏淑华均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鉴定为x级伤残。

  “ 在两位老人住院的前段时间,旅行社派人到医院给我们3万块的医疗费用。”据马先生讲述,当时两位老人住院医疗费等费用加起来有六七万。“ 旅行社认为我岳父母有骨质疏松、腰椎间盘突出,本来就有病还出去旅游 ,是长途颠簸才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义务不在他们。”但马先生对这说法并不认同,他说,“ 依照旅行社的说法,难道游客出去旅游前都应当做一遍全身检查吗?”

  14余万赔款咋现在还没见?

  因双方达不成共识,后来马先生委托律师到市南区人民法院对中国国旅和华青公司起诉。2010年10月,法院判决让中国国旅和华青公司赔给两位老人医疗费和伤残费共14余万元。

  一判之后,华青公司没有上诉,而中国国旅以为法院滥用连带义务,不应当是国旅和华青一起承担赔偿义务,且颠簸的情形不符合实情,提出上诉。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中国国旅的起诉,保持原判,让国旅和华青在十日之内赔偿余款。“十日过去了我们并未获得赔偿。所以我们就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了。”马先生告知记者,2011年5月份市南法院立案,让其六个月内将款项付清,但是又几个月过去了,目前自己一家人还是未收到钱。

  记者随后采访了中国国旅的相干负责人王晓光先生,他表现钱已经被法院划走了。“这件事不是过去了嘛,案子也已经结了,钱也被划走了。他(指马先生)有事情应当找法院或者直接和我们说。其他的事情我不想多说。”最后,记者从市南区法院执行庭也已确认近期款项已经到位,正在走司法程序,不久将会依照程序给当事人。

  见习记者 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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