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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行窃被抓后倒地装昏--中国国情网
2011-07-05

  今年5月1日实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长了“入户偷盗入刑”的条款。

  昨日清晨3点多,在西岗区高尔基路一家发廊,一名入室偷盗小偷被抓。有市民提出:尽管小偷身上没有赃物,但根据该条款,小偷将承担刑责。

  那么,对于此种行为性质的判定和懂得,我市司法机构在实践中是否有变更呢?记者进行了采访。

  躺在地上装昏的小偷

  事发发廊紧邻高尔基路。当时,这名男性小偷用砖砸开了发廊的橱窗,然落后入室内筹备行窃。小偷没有料到,店内竟然有人。原来,当晚,一名女性店员睡在发廊内的一处房间里。玻璃被砸碎时,发出了激烈的声响。店员被惊醒后,发现有人走进了发廊内。店员受到不小的惊吓,但她敏捷稳固好自己的情感,在没有惊动小偷的情形下,拨通了发廊老板的电话。

  据目击者介绍,发廊老板就住在发廊的后院。接到消息后,发廊老板当即赶来,但眼前的情景却令人哭笑不得:小偷竟然躺在地上,看上去已经没有了知觉。

  在赶往发廊途中,老板已经向警方报案。接警后,西岗公安分局民运街派出所民警当即赶到。此时,本来“昏迷不醒”的小偷竟然苏醒过来。原来,为了回避义务,小偷竟然倒地装昏。

  奇异的是,在发廊内的地面上,还有一个相似馅饼的东西,食物上还有被人咬过的痕迹。原来,小偷入室后,曾经把冰箱打开,翻出里面的食物吃了几口。

  目击市民称,这名小偷为北三市人,由于所供给的身份证是假的,因此无法核实其精确年纪。根据面孔断定,小偷应当属未成年人,但有可能已满16周岁。据了解,小偷此前曾经在邻近一家网吧玩了几天,由于已经身无分文,便动了歹念。

  “入户偷盗入刑”应统一尺度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长了“入户偷盗”和“扒窃”两种情况入刑的条款。

  本案中,小偷已经砸窗入室,并且确切存在偷盗的动机。不过,尽管小偷把柜子翻得很乱,但他身上却没有赃物。

  采访中,有市民提出:根据新条款,小偷应该承担刑事义务,即“抓了就判”。不过,发廊老板却显得很宽容:“他还是个孩子,也许是因为饿极了才实行偷盗的,愿望法律能够宽严相济,给他个机遇,不要判刑。”

  目前,小偷已经被肯定为入室偷盗。“尽管入户偷盗和入室偷盗仅有一字之差,并且大概字面意思也差不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有细微差异。”派出所有关负责人说,“入室”指所有带有封闭性质的私人空间,其中包括住宅、公建等场合;而“入户”往往特指居民住宅。

  按此懂得,既然小偷没有偷到东西,又属于“非入户偷盗”,那么这名尚未成年的小偷可以免担刑责。

  一位法学界人士以为,如果探究到底,在平凡生活中,“入室”和“入户”基本属于同一概念。而在新修正案中,并没有明确两者间的界线和差别。因此,由于尺度没有同一,很容易给司法机关造成概念混杂的后果。

  大连市公安局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经过多方查询,对两者间的差别,目前尚无特殊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进入室内偷盗往往作为加重情节,要依法予以更严格的处分。在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后,小偷是否承担刑责,还要看检察机关视具体案情后,根据其行为对社会的伤害性大小,才干做出批捕与否的决定。

  一位法学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出台相干细则和解释,以免因懂得不同而形成各种为难局势。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工作中。

  记者 满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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