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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措施规范房屋拆迁 征收前补偿到位--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20

  拆迁补偿难以足额到位、强迫拆迁伤害群众利益、“钉子户”阻碍正常施工过程……针对这些房屋征收中的问题,山东将采用多项措施加以解决。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因旧城区改建须要征收房屋,如果多数被征收人以为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政府应组织听证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也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多数人“有看法”政府要听民声征民意

  今年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端施行。18日,省政府办公厅就条例贯彻实行下发通知,提出因公共利益须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活动要符合规定,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程序。

  化解房屋征收中的各种矛盾,听民声、征民意是重要措施。因旧城区改建须要征收房屋,如果多数被征收人以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政府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及时公布听证会心见的采用情形。必要时,可将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再次公布征求看法。

  征收前补偿费用要足额到位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补偿费用是产生纠纷的焦点之一。

  对此,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该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该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实行房屋征收也要先补偿,后搬迁。

  □本报记者 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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