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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成立国内首家民办非企业法人专业调解机构--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19

  本报青岛6月17日电 记者张庆申《法制与新闻》记者孙安清 通信员戎燕茹马杰 今天下午,山东省青岛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和青岛市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青岛举办揭牌仪式。据悉,这两个机构在国内都属首家。

  “调解,是其他纠纷解决方法不能替代的,具有兴旺的性命力。”青岛市司法局局长马国华和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栾少湖介绍,2006年,青岛开端实行“大调解”工作机制,2006年10月,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牵头,成立了国内首家律师调解服务机构“青岛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简称青岛律师调解中心),经过4年的试点,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摸索律师参与“大调解”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并于今年4月调整更名为“青岛市律协律师调解中心”。为加快发展步伐,创新服务方法,该中心于6月13日向青岛市民政局正式登记,调解中心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行、自收自支的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标记着我国大陆首家由律师协会筹办设立的律师供给专业法律调解服务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机构涌现。

  据了解,长期以来,对于群众投诉律师的各种不良行为,对于律所和律所、律师和律所之间的纠纷,律协都没有一套成型的制约机制。有鉴于此,青岛律协成立了青岛市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该市律师行业内部的群众性组织,是继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实行以来首家在全国律师行业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由9名委员组成,均由本市执业律师担任,调解矛盾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解决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之间矛盾将施展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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