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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乱开私奔证明助村民离婚被诉--中国国情网
2011-06-16

  本报济宁6月15日讯(记者 晋森 通信员 张凯) 董某起诉妻子邱某离婚,因邱某外出打工联系不上,董某居住的村委会便轻率开证明说邱某与人私奔了。邱某得知后一怒之下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日前,邹城法院判决该村委会赔偿邱某精力伤害安慰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9年4月,邱某的丈夫董某起诉离婚,因为邱某外出打工一直联系不上,法院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法,向邱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在规定的开庭时间,邱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董某于是向法院出具了居住地邹城城前镇某村委会的证明一份,上书“证明邱某与他人私奔,造成婚姻决裂”。法院遂判决董某与邱某离婚。

  2010年1月,邱某回邹城后在一工厂打工,其同事告知邱某,董某已经起诉离婚并且说她和别人私奔了。邱某尽管赞成离婚,但因被人说是“私奔”,觉得自己的声誉受到伤害,便于2010年9月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力安慰金5万元。

  邹城法院审理以为,村委会在未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下,仅依据董某的一面之词就出具了邱某与他人私奔的证明,虽然主观上没有故意损害邱某声誉权,但客观上给邱某的声誉权造成严重伤害,使其精力上遭遇了苦楚。日前,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邱某精力伤害安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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