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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经理五一假期不肯加班被公司停职一个月--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2

  “五一假期我不肯加班,老板让我停职。”4月30日,在一家外贸公司担任业务经理的刘女士称,公司的一笔订单马上就要到交货期限,但由于特别原因造成工期紧张,公司领导部署她五一期间到位于枣庄的合作工厂监工,但并没有支付加班费的意向。刘女士谢绝后,却收到了公司领导做出的对她停职一个月的处置决定。

  为此,记者联系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王恩民律师为刘女士现场进行支招。“公司的做法完整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此外,如果劳动者岗位有变动,公司应充足尊敬劳动者的意愿,尽量满足劳动者的意愿。”王律师表现,刘女士首先应当和公司领导进行协商,尽量和平解决,但如果协商无果,刘女士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据《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