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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窃电20余万度获刑十年半--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0

  本报济南4月14日讯(记者 李飞 通信员 王振荣 翟磊) 14日,记者从济南供电公司获悉,省城一“电耗子”因偷盗电能201894千瓦时,价值99514元,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据悉,这是山东省近年来因窃电被判实刑刑期最长的案件。

  据了解,2010年6月,济南供电公司供电营销系统监测发现,市中区党家庄镇某村配电室存在异常数据。稽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该村的用电负荷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村存在人为私自修改配电室内的电能计量装置的状态,使该装置中A、C两相电路的电能不能正常计量,从而导致电表不走。

  “我们综合剖析用电客户远方监测系统数据,肯定村民贾某某存在较大窃电嫌疑。”济南供电公司稽查大队殷玉鹏告知记者。供电部门报案后,公安机关控制了村民贾某某涉嫌窃电犯法的线索,2010年7月将其电话通知到案。

  贾某某归案后,对窃电的犯法事实予以否定,后来在大批事实面前,贾某某对自己的违法窃电行为供认不讳,表现非常懊悔,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济南供电公司相干人员通过对照用电需求监控系统发现,贾某某从2009年4月份就开端了窃电行为,多次窃取济南供电公司电能,累计201894千瓦时,价值99514元。案发后,被告人贾某某自动退赔5万元。

  今年1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定窃电人贾某某偷盗电能201894千瓦时,价值99514元,以偷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贾某某不服判决,当庭上诉。4月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保持原判。据悉,这是山东省近年来因窃电被判实刑刑期最长的案件。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