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山东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山东德州财政局副局长受贿千余万被判无期--中国国情
2011-04-08

  商报德州消息 (刘培强 朱学勇 郑春笋 记者 陈伟斌) 昨天上午,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德州市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才职务犯法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王德才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体财产。据调查,王德才受贿价值高达1128万、贪污35万,这也是德州市历史上涉案标的金额最大的职务犯法案件。

  经查明,自1998年至2010年4月,被告人王德才利用担任德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德州市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方便,在为少数房地产企业土地低价竞拍、减免开发配套费、借贷和拆借资金,为一些县市区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争夺省市企业扶助引导资金、返还土地出让金、供给贷款担保、拨付城建工程款、社保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等方面,为他人攫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贿赂801.31万元人民币、13.1万美元、价值207.77万元房产一套、1.1万元的字画一幅、24.6万元的轿车一辆等财物,共计收受、索要他人贿赂1035.58万元人民币、13.1万美元,合计人民币1128.47万元。案发前王德才退还125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体追缴。

  此外据了解,自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王德才还利用职务方便,通过在德州某宾馆虚开会议发票、虚增工程维修费,从德州市财政局及市投资总公司转入该宾馆40.994万元,然后在此宾馆报销费用39.25万元,其中因公费用4.12万元,个人费用35.13万元,王德才将该款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以为,被告人王德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方便,为他人攫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且数额特殊宏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还利用职务方便非法占领公共财物,且数额特殊宏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因其具有索贿情节,故对其依法应从重处分;但鉴于其归案后又能坦率交待大部分受贿犯法事实,并所犯贪污罪系自首,且案发前退还部分赃款,案发后赃款、赃物全体被追缴,对其依法酌情从轻处分。

  综合以上情节,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宣判完毕后,王德才口头表现服判、不上诉。

(编辑:SN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