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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规定养犬要经邻居许可引争议--中国国情网
2011-04-02

  中图网济南3月28日消息(记者柴安东 山东台记者李健)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酝酿改革,拟规定以后养犬须要经过四周邻居的允许,并应到居委会开出证明,才干办理相干的养犬证明手续。这项新规还没出台就引发各方热议,不少市民对其可行性提出了质疑。

  这项规定听起来十分新颖,但最坐不住的就是很多“小巷总理”们。他们直言:“居委会管的应当是‘人事’,‘狗事’实在是管不过来。”这会大大增长居委会工作负担。

  在济南东部某小区担任小巷总理的任红说,每天为供给证明找到居委会的居民几乎快把门槛踏破了,一旦养犬也需居委会‘盖章’,让人有些无法蒙受。

  天桥区无影山街办的张先生表现,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工作性质与政府不同,主要负责调和解决邻里纠纷,养犬的问题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和防疫站负责管理。如果证明住户有条件养狗,而事后又出了问题,处置不好矛盾激化,居民会对居委会产生不信赖感。

  百花公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柳先生则以为,养狗须要征求邻居的看法是件好事,这样可以减少矛盾,但要求居委会开具证明则意义不大,如果居委会开出证明,则代表对未来涌现问题有担保义务。

  养犬的市民和不养犬的市民观点不太一致。养犬的市民以为,可操作性差,易引发矛盾。郭先生说“养狗要征求邻居的赞成不太现实,每个人的爱好都不同,难以得到统一。”他以为,“只要养犬市民文明养犬、合法养犬,相似四邻赞成、居委会盖章的规定没有必要。”

  家住营市东街的魏女士表现,养犬应当是市民自身选择的事情。“要及时让养狗的人为宠物办证,如果涌现问题,就依照宠物身上植入的芯片进行追责。

  一些家中不养犬的市民以为,四邻的看法应该作为一种养犬参考,但居委会“盖章”则大可不必。他们更看重的是新规在文明养犬方面应加大监督力度,譬如注意环境卫生,增强宠物筛查力度,对于无主犬、无证犬增强管理,涌现犬咬人的事件,对犬的主人进行追责等等。只要这些细节明确了,可以从另一个方面规范了养犬,也不至于带来操作上的难题。

(编辑:SN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