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国国情 > 今日国情 > 今日省情 > 山东 >

往届回顾

2008版中国年鉴

入编邀请更多>>

2010版国情

新中国六十年来的伟大历史实践证明,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道路,是唯一正确的科学发展之路,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

山东拟规定无环保检验标志机动车不得上路--中国国情网
2011-04-02

  本报济南3月30日讯(记者 李文鹏) 30日,《山东省灵活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这也是山东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灵活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根据该草案,山东省将规定环保标记认定先置,未取得环保检验标记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

  据了解,省内的济南、青岛等地,已经立法规定为灵活车加贴相应的环保合格标记;外省市也出台了相干的地方性法规,对灵活车排气污染防治进行管理。这次筹备出台的灵活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则是山东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对灵活车排气污染防治立法;同时,也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推行“黄标”、“绿标”。

  条例草案提出,要对全省灵活车实行环保检验标记管理制度。环保检验标记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记和黄色环保检验标记。

  根据条例草案,灵活车经过环保检验到达排放尺度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记;达不到排放尺度但不属于强迫淘汰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记;如果达不到排放尺度而且属于强迫淘汰的车辆,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标记。

  经环保检验达不到排放尺度的灵活车,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维修并进行复检;经复检后,按规定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标记。

  依照条例草案的规定,灵活车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记不得上路行驶。对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记的灵活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灵活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记;交通运输部门也不予办理营运灵活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灵活车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记上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灵活车行驶证,并通知灵活车所有人或使用人供给环保检验标记或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制止捏造、变造灵活车环保检验标记,并制止使用转让、转借、捏造、变造的灵活车环保检验标记。如果违背该规定,捏造的标记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相干人员还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SN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