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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将追究领导责任--中国国情
2011-04-04

  本报讯 记者史万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严厉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实行方法》,并修订了《违法及差错审判执行义务追究方法》。

  自治区高院院长胡毅峰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好学习体会,切实施展方法的实际作用,同时摸索树立警务督察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重大案件督办等工作机制,全面推动人民法院的惩防腐烂体系建设,以严厉的管理和监督,坚决革除滋长腐烂的土壤。

  自治区高院派驻纪检组组长火亮指出,要增强调和,整合办案力气,进一步增强信访网络举报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正查处违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的行为。本级法院自己查办的,不在廉政考核中扣分,不影响评先,以提倡和形成正确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导向。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法院,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义务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义务。

(编辑:SN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