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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原副市长因受贿被判13年--中国国情
2011-07-05

  据新华社长沙7月2日电(记者陈文广)记者2日从湖南省茶陵县法院得知,6月30日,该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少中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方便,先后多次收受相干人员的财物贿赂共计201万余元。另查明,2005年,朱少中利用职务方便,超出职权,擅自为湘潭“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减免报建费8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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