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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5月1日起募捐须向社会公开款物去向--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30

湖南5月1日起募捐须向社会公开款物去向--中国国情手册
《湖南省捐献条例》新闻发布会今日召开。

湖南5月1日起募捐须向社会公开款物去向--中国国情手册
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明波作新闻发布。

  红网长沙4月29日讯 (记者 董雷)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捐献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捐献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行,记者从今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将打造“透明”捐献箱,谁可以捐献、为什么捐献、捐献了多少钱、捐献财产是怎么使用的,今后都必需向社会公开。

  擅自捐献将被处以罚款

  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杨明波介绍,目前,国家尚未制订关于捐献的专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只对捐赠进行了规范,缺少对“捐献”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可以捐献,但没有规定应该如何捐献。

  “捐赠人人可以参与,政府应该勉励;但捐献不是人人可以开展的,也不是随便可以开展的,捐献的款物也不是随意可以用的。”杨明波说,捐献只能是特定的组织,政府应该规范捐献的主体、行为和款物使用,即通过“规范募”来“促进捐”。

  因此,制订出台《条例》,不仅填补了捐献立法的不足,促进了法治湖南的建设,而且为国家立法供给了实践经验。

  针对捐献主体过多过滥的问题,《条例》作了恰当的限制:只有依法成立的红十字会、慈善会、公募资金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开展与其主旨相适应的捐献活动,及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为了开展工艺活动,经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允许,可以在允许范围内开展捐献活动。

  擅自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捐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停滞违法行为、限期返还捐献财产,可以处违法捐献财产价值一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