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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商遭高利贷逼债开枪杀人纵火--中国国情手册
2011-04-20

  庭审目击

  地点: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目击者:本报记者 阮占江 本报通信员 刘卫华 汤研科 肖文淑

  湖南省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一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持枪杀人纵火案现场,造成了1人死亡,2人受伤,一辆越野车被销毁——8个月前发生的这起案件在衡阳当地一度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日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长达3个半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环绕先为高利贷做担保,后遭逼债而开枪杀人纵火的被告人卢西春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的焦点,展开了剧烈的争辩。

  遭高利贷追债

  今年49岁的卢西春,案发前系湖南衡房房地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衡阳市国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为,被告人卢西春的业务合作人章坚以引资为由向其借款,卢西春找到放高利贷的傅剑威、张建兵借款。2009年1月,由卢西春担保,章坚向傅、张借款135万元人民币,月利息为12%。后章坚没有偿还本金及利息,傅剑威、张建兵便找卢西春要钱,在讨债进程中,采用限制卢西春人身自由的手腕逼其还钱,卢被迫还给傅、张现金173万元,并将其儿子名下的一个门面及自己所住的住房抵给了傅。但傅、张仍不罢休,继续逼卢还钱。2010年7月,卢西春在其办公室写下遗书。同年8月,傅剑威再次向卢西春逼债。次日,傅剑威开车与张建兵一起到卢西春家楼下,要卢下楼。卢西春带上装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匕首、一瓶汽油的提包,筹备与傅同归于尽。

  当车行驶到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时,傅剑威要张建兵将卢西春拽下,卢西春怕又被“看守”,便掏出手枪对着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张建兵头部开了一枪,傅剑威听到枪声后,大声呼救,在抢枪进程中,傅剑威从车内逃出,卢西春随后用匕首自杀,并销毁汽车。经法医鉴定,张建兵符合头部遭遇枪击致颅内损伤死亡。

  争辩焦点

  是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

  在4月12日的庭审现场,卢西春的情感一直很稳固,脸上没有太多表情,看不出有何波动。但在听到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故意杀人、损坏财物时,卢略显激动,进步声音,坚决予以否定。

  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十余份证据,卢西春辩护,自己出于公司发展的须要与章坚合作,在章不能还款的情形下,为实行担保人的义务,共先后向傅剑威还款384万元(包含其公司借款120万、自有53万、其儿子名下门面市值163万、其住房市值48万),所欠债务已全体还清,双方纠纷已得到了结,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

  卢的辩解律师为卢西春作了正当防卫的辩解。辩方律师以为,傅剑威等人多次对卢西春及其家人采用威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腕逼其还款,在当时特定情形下,傅剑威等人采用暴力手腕威胁卢西春还钱,其行为涉嫌抢劫,卢西春出于自保采用防卫,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辩方律师还向法庭出示了卢西春历年来获得的声誉证书及写有119人签名要求法庭从轻处置的请愿书。

  中途休庭时,参加旁听的部分市民聚在一起议论。有的市民对放高利贷者深恶痛绝,同情卢的遭受;有的市民则以为卢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向高利贷借款的后果,触犯了法律,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后,在经过两轮剧烈的法庭争辩后,合议庭以为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

  本报衡阳4月15日电

  办案人语

  庭审停止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接收采访时表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然而,在经济社会中,部分企业为解决资金问题,不惜借高利贷,在面对高额的利息时,借款人往往是倾家荡产、得不偿失。在遭受放高利贷者的非法拘禁甚至暴力威逼时,被害人往往又不敢采用正当手腕维护权益,这样就为高利贷供给了市场。为此,法官提示,在遇到不法损害时,必定要选择法律手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